“难点呢?”她抬头问。
方永看了她一眼——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。
“工友可能不敢说。”方永靠在椅背上,“周志强跑了,但明珠建工还在。那些工人还想在工地上干活,不想得罪人。而且,有人可能已经被打过招呼了。”
林疏月想起走廊里那个黑衣男人。
“所以需要时间,也需要突破口。”方永说,“先找跟王德贵关系最近的工友,单独约,不在工地,不在他家,找个安静的地方慢慢聊。”
林疏月点头,在本子上记下。
“第二条线,责任线。”方永翻了一页,“王德贵告谁?表面上周志强是第一责任人,但他跑了,而且他名下的恒建筑是空壳,账上没钱。告他,赢了也拿不到赔偿。”
“所以告明珠建工?”林疏月问。
“对。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,用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,该组织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,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。”
方永的语不快,但每个字都很清楚。
“明珠建工是总包单位,恒建筑是分包单位,但恒建筑的资质是借的,实际施工人是周志强个人——没有资质。这就构成了违法转包。明珠建工要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林疏月在“违法转包”下面画了一条红线。
“难点呢?”她又问。
方永嘴角微微扯起:“难点在于证明明珠建工‘明知或者应知’恒建筑借资质。”
“所以关键证据是——刚才那个刘经理知道,或者应该知道。”
“对。”方永点头,“如果能证明他知情,明珠建工就推不掉责任。”
林疏月想了想:“怎么证明?”
“两种方式。第一,找到明珠建工内部的人,愿意出来作证。第二,找到书面证据——比如会议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邮件,证明有人提过‘恒建筑是个空壳’或者‘周志强没有资质’。”
林疏月低头记,写了一半停下来。
“方律,你怎么知道恒建筑的资质是借的?”
“王浩说的。”方永翻开笔记本,指着之前记的那行字,“王浩查过,恒建筑注册资本只有五十万,去年一年没有承接任何其他工程。一家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,不可能一年只干一个项目。这不正常。”
林疏月恍然:“所以恒建筑就是个壳。”
“对。壳是谁给的?兴业建设。所以第三条线——证据线,就是要找到借资质的证据。”
方永翻到新的一页,写下:
证据清单:
1。工友证言(证明钢管有问题、周志强压缩成本)
2。微信转账记录(证明王德贵与周志强的雇佣关系)
3。借资质证据(挂靠协议、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)
4。明珠建工知情的证据(刘经理的微信邮件证人)
5。安全事故证据(照片、病历、现场勘查记录)
林疏月一条一条抄下来,抄完抬头看方永。
“这些证据,咱们现在有多少?”
“王浩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,算一条。其他的,基本没有。”
林疏月倒吸一口气。
“所以接下来——”
“接下来,分头行动。”方永合上笔记本,“我一个人查不过来,得找人帮忙。”
林疏月愣了一下:“找谁?”
方永站起来,拿起外套。
“极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。”